谢先生是永康市江南街道黄染店人,即将乔迁新居。
去年12月5日,他到永康市一间家具店,购买了有五个门的衣柜和顶柜各一个。这两个柜是该店的样品柜,价格很优惠,只要4500元。
购买时,店方称这两个柜是“全橡木”的,并开了一张“订货计划单”,单上写明“五门衣柜和顶柜(样品),全橡木。”次日,谢先生预付了2000元货款。
不久,店方送货上门,进行安装。当时,谢先生发现货物不对,只有柜门是全橡木,其他部位都不是橡木。
随后,谢先生多次与店方协商,一直没有结果。一气之下,谢先生认真地学习了《消法》,并于今年2月25日投诉到当地12315,要求店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“全橡木”五门衣柜和顶柜;否则退货,让店方双倍返还其已交货款2000元,共计返还4000元。
“我一次次找店家,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搪塞,是欺我不懂法啊。我一气之下就认认真真地学了一遍《消法》,把消费者权益看得清清楚楚,终于维权成功。”昨天下午,永康市民谢先生告诉记者。
商家承认柜心不是橡木的
2月26日,永康市工商局12315召集双方到场,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。
谢先生提供了“订货计划单”一张,上有“五门衣柜和顶柜(样品)全橡木,4500元”等字样;提供了已经安装到家里的样品柜照片一张。
最后,店方承认卖给谢先生的衣柜和顶柜,只有柜门是全橡木,柜心不是橡木的。
既然柜心不是橡木的,那么它的材质到底是什么?
店方当场致电问厂家,厂家答复称:“是大芯板!板材压缩而成的”。再问大芯板的用材是哪种木材?电话里厂家没有回答。
店方和工商部门上网一查,发现网上有“细木工板,俗称大芯板,是特殊的胶合板;大芯板的材种有许多种,如杨木、桦木、松木、泡桐等”讲法,但是是否真如其言,还有待查证。
商家违约,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
永康市工商局调查后认为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2月26日,经12315调解,考虑到店方现已无存货可换、继续履行原合同难等原因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一、店方赔偿顾客上千元;二、已经安装到位的五门衣柜和顶柜仍然归顾客所有,其他双方互不追究。
按照该协议,顾客应付货款4500元,扣除此前已付货款2000元、再扣除赔偿款项之后,实际上只要付给店方数百元即可。
目前,对处理投诉中发现的、被投诉店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,当地工商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
购买实木家具要注意三点
近年来,家具商品消费量大,投诉也多,仅去年一年永康工商就处理了十几起,实际维权不容易。在此,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,购买实木家具要注意以下三点:
一、看价格了解行情,售价特别便宜的实木家具要慎买。
二、看国标分清类别,注意实木家具的“三个不等同”。
现行的《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国家标准中,按照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,木家具可分为三类:实木类家具、人造板类家具和综合类木家具。其中,实木类家具又分为全实木家具、实木家具和实木贴面家具三种。实木家具还可以根据实木属性,分为实木锯材类家具和实木板材类家具。
这些类别的家具在国标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,往往与消费者认为和商家宣称的一些概念相去甚远,要特别注意实木家具的“三个不等同”。
1.要注意实木家具≠板木结合家具。
板木结合家具不是实木家具的一种,而是属于综合类木家具。综合类木家具是指基材采用实木、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。
“基材”是指“用于制作家具主要部件的材料”;而家具的“主要部件”,是指“家具中起支撑、承载和纵向分隔作用的部件”。
如果基材中只有一件使用的是人造板,其他全部使用的是实木,也不能称实木家具,只能叫综合类木家具。
2.要注意实木家具≠全实木家具。
实木家具是指“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,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”。实木板材是“指接材、集成材等木材通过二次加工形成的实木类材料”。指接是指“通过指接的方式将短料接长”。集成是指“通过胶拼的方式将窄料拼宽”。
全实木家具指“所有木质零部件(镜子托板、压条除外)均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的家具”。
3.要注意实木家具≠天然实木家具。
天然实木家具,也称实木锯材类家具,是指采用实木锯材为基材制作的家具。
实木锯材是指“原木直接锯切成制作家具所需的规格,干燥后的材料。”
实木锯材类和实木板材类家具表面都没有进行贴面,如果贴面就属于“实木贴面家具”了。
三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宣传,尽量签合同明责任,建议使用《省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》。
从2012年3月15日起,家具商品已经列入我省新三包目录,整件的“三包”期是1年。
本报记者潘周清通讯员翁长武